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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税收减免规定 养殖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

办公技巧
日期·2024-10-10 09:15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优惠政策

批发和零售的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法律分析:现行农业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具体参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1.农膜。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磷酸二铵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可以享受免征优惠政策的复混肥是指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4.尿素产品。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5.有机肥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三)钾肥。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四)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具体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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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6、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农产品的免税政策是在什么环节免除什么税种?

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品免征。

扩展资料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

扩展资料:

农业税取消意义:不办营养执照,不用上税!

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

扩展资料:

1丶对于不少餐饮企业抱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问题,昨天,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农产品已有专门的免税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2丶“农产品经过层层分销到农业批发商后,由于肉、蛋及部分蔬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是免征的,因此餐饮企业购买的这部分农产品其实本身就不含税,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3丶“企业还是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相关农产品,以获得相应的抵扣。营改增后,整个行业都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有关人士指出,事实上,餐饮企业不应把目光放在食材的进项抵扣上,这部分已经免税。

4丶“目前对于餐饮食品企业而言,包括房租、水电煤、日常消耗品的折旧、门店的装修等费用均可纳入抵扣。这些都是企业很大的一部分成本,其中房租就占到20%-40%左右。不仅如此,这些抵扣项目,部分税率达到了17%,而在生活服务业中,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从这个角度上说,企业的税负是大幅降低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产品的免税政策是在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时免征。可以参考《中华暂行条例》十六条一款的规定:

现在呢,的一个免税就是农民可以不交公粮,以前都要交公粮啊,这你打出的粮食就要上交啊。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七、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

法律主观:1、《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暂行条例》(中华令第538号)规定:“条在中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 缴纳 。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 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确定。”

法律客观:

《对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

在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一、正面回答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规定,除了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农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免征营业税都有哪些

1、农村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7、营业税优惠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特种养殖业税收问题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1,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养熊来生产熊胆粉,按规定属于特种养殖的行业。同样属于养殖业。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达到120000以上,需要自行报税,并且划入“高收入计征”。 2,参考文件如下: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参考资料:

养殖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养殖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螺旋藻粉加工并不符合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条件。该政策要求企业必须是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合作社,并且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企业还需要能够提供近年来与专业合作社成员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服务项目必须涉及对农业产前、产中或产后法律依据:的服务。由于螺旋藻粉加工并非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并且不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因此无法享受农林牧渔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牧渔业的都是免征税的~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二、分析详情、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对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有关养殖业税收减免的相关政策??急求!!要详细的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包括种植和养殖都算。(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种植螺旋藻粉加工不能享受农林牧渔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对城乡经济和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属于初加工农产品目录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养殖业的农民的农业税已经停征。

螺旋藻粉加工能享受农林牧渔减免吗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2016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南方财富网为大家介绍2016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产品减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6.农产品的采集;

农产品减免税政策有哪些内容?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见《暂行条例》。

3、《、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中材的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并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的税率从11%降至10%;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

2、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购进免税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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