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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规〔2015〕5号_国土资规2015年5号文解读

办公技巧
日期·2024-10-10 09:0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自然保留地是个什么概念,具体指什么?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为中型以上规模的矿业权评估按单个项目选择评估机构,小型规模的矿业权评估项目捆绑 “打4.规模的矿产指:菱镁矿1种。包”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项目。

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地。

国土资规〔2015〕5号_国土资规2015年5号文解读国土资规〔2015〕5号_国土资规2015年5号文解读


自然保留地属于二级分类,隶属于未利用地分类之下,未利用地除了自然保留地还包括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包括如下几类: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地、其他未利用土地,这些皆为分类。具体释义如下:

荒草地: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地。

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滩。

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不包括高寒荒漠。

其他未利用土地: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扩展资料

关于城区内的自然保留地,由于城市的发展,完全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很少,在我国的城市中主要是废弃地或多年未开发的闲置地,通过多年的荒废,已经自然恢复为具有自我维持自我调控功能的近自然生态系统。

还有一些人工建设的绿地,由于缺乏人工的修整,变得杂草丛生,这恰恰就是人们所追求的自然。近郊保留地是城市自然保留地的重点部分,城市的扩展需要一个过程,而城市近郊是城市中接近自然的地区,乡土植物和自然植被经过多年的自然选择,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植物群落。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自然保留地属于二级分类,隶属于未利用地分类之下,自然保留地包括如下几类: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地、其他未利用土地,这些皆为分类。

《中华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扩展资料:

自然保留地的分类具体释义如下:

1、荒草地: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地。

2、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滩。

4、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不包括高寒荒漠。

5、其他未利用土地: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保留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级、县级、乡级)附录A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自然保留地的含义是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详见各级规划规程。

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认定

耒阳市

关于认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通知

LYDR—2012—0001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促使我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认定处理我市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由于我市土地市场规模过大、土地使用者未及时申报等各种原因,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未能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处理完毕,致使土地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购地户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影响稳定大局,土地税费大量流失,准确认定和正确处理各种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迫在眉睫。

二、认定处理的原则

历史遗留问题用地作为违法用地的一种特定类型,鉴于其历史性和复杂性,处理上应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和与其他性质的违法用地区别对待的原则。

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是指前期因 行为造成土地占有人占有或使用土地的事实且土地占有人因未及时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违法用地。

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因 行为造成的。

行为是指市 签订开发项目书面协议或实施旧城改造的行为等。

2、经营性用地违法行为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7月1日之前。

对1自然保留地的含义是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地、高原荒漠、苔原等。987年1月1日之前已形成建设用地事实和土地使用者的,应认定为历史用地,不能作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理。

3、土地占有人必须形成占有或使用土地的事实,且无其他人提出权属争议或用地争议。

4、土地占有人占有或使用的土地必须经省 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或按照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图明确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的。

5、因各种原因未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好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四、处理方式

1、凡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在本次中,均给予优惠办理,补交相关费用,商业50元/m2,住宅30元/m2。

2、凡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均按协议方式出让,市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台帐,并将受让人及受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成交地价等出让事项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布,接受监督。

3、因“实物地租”开发模式或旧城改造形成的经营性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开发商或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未办理整体出让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从开发商或道路开发建设指挥部购买的土地凭购买合同办理出让手续,安置用地办理划拨手续,土地出让金和销售不动产税,按政策缴纳。

五、处理程序

发布公告,所有历史遗留(3)省内独特型矿床问题用地必须在一年内处理完毕,过期不再予以办理。

城市规划区的居民个人住宅用地按一般程序直接补办出让手续。

用地面积超过一亩以上的经营性用地,按下列程序采取表格会签的形式办理审批手续:立项→规划→国土→市 批准。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啥新变化?

(2)煤矿床入选数量控制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对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梳理5号文及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5号文给企业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管理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变化一、整体改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5号文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提示:这里所称整体改建,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比如,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就是典型的整体改建行为。实际工作中,一些非公司制企业虽然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其投资主体往往会同时变化,此时需要关注这一政策的执行风险。比如,一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但往往在改制的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此时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会影响上述政策的适用。

变化二、国有房地产作价投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5号文废止了这一规定,但5号文继续明确,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实务中普遍争议的土地取得成本是否可以延续的问题,5号文指出,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举例来说,如果国有企业改制时,一宗土地的原取得成本为1亿元,但是经过省级国土局批准按照3亿元评估价作价出资入股,则允许在后续转让时按照3亿元扣除其取得成本。

提示:按照5号文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4)重要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小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小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小型矿床。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强调的是“在改制重组时”,如果单位和个人不是“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投资,而是仅在一般场合以国有土地、房屋投资,是否可以适用暂不征税的规定,5号文并未明确,纳税人遇到类似问题时,还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变化三、企业合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一规定在实务中通常被解释为针对吸收合并暂免征税,但是对于企业新设合并各地作不一。5号文废止了该条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都可以暂不征税。

提示:如果结合会计处理,企业合并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就是控股合并。在控股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均不会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实际上是合并企业收购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控制目的。对于这种基于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的企业合并,一般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变化四、企业分设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对于企业分立(分设)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有政策并未予以明确。实务作中,青岛、新疆、厦门等地都倾向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北京等地倾向于需要征税。5号文统一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提示:企业分设(分立)也有两种形式,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者的区别在于在新设分立情况下,被合并企业继续存在,而在新设分立中被合并企业需要解散。无论是哪一种分立,只要分立后的主体相同,就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变化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紧关“优惠大门”

政策:5号文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5号文发布后,该条同样被废止,但是“暂不征收”这样一种特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依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紧关”大门。这样规定主要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只要任何一方当事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不应适用5号文规定的改制重组特定政策。

提示:企业按5号文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分级与筛选方法

李东风 赵春强 杨程博 李靖 张雪皎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摘要 本文对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实物地质资料进行了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工作类型分为6 类;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典型性、代表性,分为特别重要、重要、较重要、一般4个等级。提出了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原则。

关键词 矿产;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分级;筛选方法

2008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明确了实物地质资料实行、省级和地质勘查单位“”保管体制。为促进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和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工作,降低地质工作风险,提高地质资料为整装勘查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服务的水平,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实物地质资料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指南(试行)的函》(国土资厅函[2011]1082号),明确辽宁省承担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的清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形成能在全国推广使用的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流程、标准、方法、步骤和经验,为今后推进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以“”(、省级、地勘单位保管体制)、“四等”(按实物地质资料的重要性,划分为特别重要的Ⅰ级、重要的Ⅱ级、较重要的Ⅲ级、一般的Ⅳ级)和“六类”(按地质工作分类将实物地质资料划分为区域地质调查资料、矿产勘查资料、海洋地质资料、水工环地质调查资料、物化探地质资料、地质科学研究及其他地质资料六大类)作为本次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中进行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分级处理的框架体系。

本文以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为例,探索如何建立“”、“四等”“六类”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六大类地质工作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通过尽量量化,确定其重要性的级别、归属,进而提出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分级标准,用以指导辽宁省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分级工作。

一、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意义与利用价值

1.档案意义

2.找矿价值

当代地质找矿必须以认识矿产资源形成与分布规律为基础,实物地质资料是建立“找矿模型”的缩影。“就矿找矿”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一种惯用找矿思维方式,那是因为矿床具有成群出现的特点,它们在已知矿床赋存地区,基本上是处于同一地质背景,也就是说已知矿床分布区内容易找到类似矿床。一个地区“找矿模型”的耒政发〔2012〕22号建立是至关重要的,收藏实物地质资料等于收藏了众多“找矿模型”,对于在已知矿床区内找到类似未知矿床意义重大。保管利用好实物地质资料可避免重复工作,降低找矿风险。

3.科研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是地球演化的历史见证,是研究地球物质运动、生命起源和演化的实物依据。如果说地球科学是记录地球演化的史志,那么实物地质资料就是这本史志中的文字。科学是向未知领域的一种远征,科学就要有某种预见性,否则不称其为科学。在人类探索和研究地球演化的历史长河中,研究物质的迁移和聚集,再造古地理、古环境、古生态,甚至预测未来可能给人类和地球造成灾难的不测,都离不开实物地质资料,因而,实物地质资料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不可替代的地质遗产。

4.教学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是开展地学教学的直接实体,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与大专院校建立互相合作关系,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和资源等自然科学方面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发挥辅助教学功能,使实物保管单位成为教学与实习的基地。

5.科普价值

实物地质资料是重要的科普载体,是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生动教材。人类的知识来源,不仅仅是从书本上获得,相当一部分是来源于实践活动。到实物地质资料馆、古生物化石馆参观,可以丰富地理知识、地质知识、矿产知识、文史知识等。部分实物地质资料是精美的艺术品,给人以美的享受,尤其是矿物标本、古生物化石等实物地质资料具有极高的观赏与收藏的价值,其产地常常是一种旅游资源。利用实物地质资料,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和旅游文化活动,有利于人们增长知识、更新观念,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近年来,辽宁省以地质地貌、古生物化石、滨海地貌、矿产地为重要资源的地质旅游产品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青睐。实物地质资料的多重价值日益显现,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二、实物地质资料的分级保管

实物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分为,即、省级、地质勘查单位级。

1.馆藏机构

主要收藏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科研和科普价值为主。

2.省级馆藏机构

主要收藏具有重要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科研和找矿价值为主。

3.地质勘查单位

主要收藏具有一般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找矿价值为主。

三、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类型划分

1.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形态分类

依据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形态和性状,主要可分为5 类:①钻孔岩(矿)心;②钻孔岩屑;③标本;④光(薄)片;⑤副样(样品),可进一步划分为岩矿副样和化探副样。

2.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矿种分类

(1)战略性矿产资源

辽宁省没有战略性矿种中的钾盐、稀土等矿种,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战略性矿产资源确定为铁、锰、铜、铝、铅、锌、镍、钨、锡、钼、金、银、煤、石油、页岩气等15种。

(2)重要矿产资源

重要矿产资源指国务院240号令所规定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34种矿产,除辽宁省战略性矿产的剩余矿产资源,主要有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铂、铬、钴、锑、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等20种。

(3)一般矿产资源

一般矿产资源指国务院240号令所规定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34种重要矿种之外的所有矿产资源。

(4)储量规模的矿产资源

目前辽宁省只有菱镁矿1种。

(5)储量规模的矿产资源

目前辽宁省有铁、硼、金刚石、滑石、玉石5种。

四、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重要性分级

1.Ⅰ级——特别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

1)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大型矿床,储量规模矿种的大型矿床。

2)重要矿产资源的特大型矿床,储量规模矿种的特大型矿床。

3)战略性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

4)重要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大型及特大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大型及特大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大型及特大型矿床。

5)矿床成因类型命名地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

6)国内独特型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

7)省内独特型的大型及特大型矿床。

2.Ⅱ级——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

1)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中型矿床,储量规模矿种的中型矿床。

2)重要矿产资源的大型矿床,储量规模矿种的大型矿床。

3)一般矿产资源的特大型矿床。

4)战略性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小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小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小型矿床。

5)重要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中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中型矿床。

6)一般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大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大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大型矿床。

7)矿床成因类型命名地的小型矿床。

8)国内独特型的小型矿床。

9)省内独特型的中型矿床。

1)实物地质资料应反映区域地质特征、矿产资源特点,反映地质工作进展与地质勘查程度,展现主要成果与水平。3.Ⅲ级——较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

1)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小型矿床,储量规模矿种的小型矿床。

2)重要矿产资源的中型矿床,储量规模矿种的中型矿床。

3)一般矿产资源的大型矿床。

5)一般矿产资源中,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矿床,具综合利用价值的中型矿床,尚未开发利用的中型矿床。

6)省内独特型的小型矿床。

4.Ⅳ级——一般的实物地质资料

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实物地质资料。

五、按实物地质资料重要等级实行分级保管

实物地质资料在各级馆藏机构中采取分级交叉的方式收藏。

Ⅰ级(特别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以馆为主收藏,省级馆为辅收藏,即馆收藏特别重要的主干,省级馆收藏特别重要的次主干。

Ⅱ级(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以省级馆为主收藏,地质勘查单位馆为辅收藏,即省级馆收藏重要的主干,地勘单位馆收藏重要的次主干。

Ⅲ级(较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由地质勘查单位为主收藏。

Ⅳ级(一般的)实物地质资料:以埋藏为主。

六、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原则与基本条件

为使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收藏价值达到化,实现各级馆藏资料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特殊性、系统性的目的,筛选中要遵循以下5项原则:①坚持为地质找矿服务的原则;②坚持当代地学科技前沿的原则;③坚持体现辽宁特色的原则;④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⑤坚持切实可行、数量适中的原则。

收藏的实物地质资料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2)实物地质资料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有可预见的利用率和较高重置成本。

3)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流程应遵循项目→勘探线剖面→钻孔→岩(矿)心的顺序筛选。实物地质资料应反映项目主要地质成果。重点选择主要勘探线、实测地质剖面、主干路线、主要矿体、主要围岩及蚀变等方面的钻孔岩心、标本、样品(副样)、光(薄)片等。

4)实物地质资料应基本完好,标识完整、清晰,相关资料齐全完备。

七、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分类筛选分级标准

1.依据矿种重要性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基本型

主导思想是:战略性矿产的大型矿床的典型实物地质资料有资格入选馆保存,中型矿床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一般矿产馆不保存,省级馆只保存极个别。基本型可以细分为如下3个类型:

(1)战略性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大型规模以上矿床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馆保存;中型规模矿床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2)重要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特大型规模矿床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馆保存;大型规模矿床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此类矿产,相同规模的矿床要比战略性矿产降低一个重要等级。

(3)一般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不存在Ⅰ级,一般矿产资源馆不保存;特大型矿床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大型矿床定为Ⅲ级。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此类矿产,相同规模的矿床要比重要矿产降低一个等级。

2.依据矿产资源储量优势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优势型

这是一个辅助类型系列,增加这一划分系列的指导思想在于体现辽宁省资源特色,是对基本型的重要补充。根据辽宁省资源状况,可划分为如下两类:

(1)储量规模的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大型规模以上矿床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馆保存;中型矿床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菱镁矿既不是战略性矿产,也不在规定的34种重要矿种之列,但为体现辽宁省特色,将其提高两个等级,视为战略性矿产。

(2)储量规模的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特大型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馆保存;大型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表1 辽宁省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筛选等级划分标准

说明:

1.战略性矿产指:铁、锰、铜、铝、铅、锌、镍、钨、锡、钼、金、银、煤、石油、页岩气等15种。

2.重要矿产指: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铂、铬、钴、锑、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等20种。

3.一般矿产指:国务院240号令规定的34种以外的矿产。

5.规模的矿产指:铁、硼、金刚石、滑石、玉石5种。

7.实物等级:特别重要的为Ⅰ级,重要的为Ⅱ级,较重要的为Ⅲ级,一般为Ⅳ级。

硼、玉石、滑石等虽不在规定的34 种重要矿产之列,但其储量规模巨大,为体现辽宁特色,将其提高一个等级,视为重要矿产资源。

3.依据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潜在型

这是一个辅助类型系列,增加这一划分系列的指导思想在于从发展的观点看,具有潜在找矿远景和研究意义且目前勘查工作程度较低的矿床,通过工作后,完全有可能提高其现有储量规模,为防止有找矿前景的产地被遗漏,提高矿种的重要级别,用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找矿价值。可分为3类。

(1)战略性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规模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馆保存;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小型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管收藏。

(2)重要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大型规模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馆保存;具潜在找矿远景的中型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重要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管收藏。

(3)一般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不存在Ⅰ级,馆不保存;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大型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一般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潜在找矿远景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存。

4.依据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价值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综合型

这是一个辅助类型系列,增加这一划分系列的指导思想在于提高实物地质资料的有用性,对于共伴生矿床,凡是没有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的,凡是至今尚未开采的,无论品位高低,均划归此类。具体划分标准是相同规模的矿床,提高一个级别予以保存,用以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综合利用价值。可分为如下3类:

(1)战略性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中型以上规模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馆保存;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小型以上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将提高一个重要级别来保管收藏。

(2)重要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大型以上规模定为Ⅰ级,有资格入选馆保存;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利用的中型以上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重要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管收藏。

(3)一般矿产资源实物地质资料等级划分

此类矿产中,不存在Ⅰ级,馆不保存;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大型规模定为Ⅱ级,有资格入选省级馆保存;以此类推,详见表1。

显然,同属一般矿产资源,相同规模的矿床,具有综合利用价值和尚未开发的,将提高一个级别来保管收藏。

5.依据矿床成因类型珍稀程度划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等级——珍稀型

这是一个辅助类型系列,增加这一划分系列的指导思想在于体现实物地质资料的特殊性,对于具有特殊成因类型的矿床,均提高级别予以保存,以指导新矿床、新类型的发现。可分为如下3类:

(1)矿床成因类型命名地的矿床

此类矿床,不受矿种限制,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可定为Ⅰ级;达到小型规模可定为Ⅱ级(详见表1)。如岫玉。

(2)国内独特型矿床

此类矿床,不受矿种限制,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可定为Ⅰ级;达到小型规模可定为Ⅱ级。

此类矿床,不受矿种限制,达到大型规模,即可定为Ⅰ级;达到中型规模可定为Ⅱ级。如红透山型铜矿。

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的筛选定级,应通过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筛选定级表来确定,详见表2所示。

表2 辽宁省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筛选定级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资料档号、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结束时间、主攻矿种按实际情况填写;

2.矿种类别:“战略性矿产”、“重要矿产”、“一般矿产”、“规模矿产”、“规模矿产”中选一;

3.勘查程度:“预查”、“普查”、“详查”、“勘探”中选一;

4.矿床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矿点”中选一,规模标准按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

5.潜在找矿远景:“有”、“无”中选一;

6.矿产组合:“单一”、“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中选一;

7.综合勘查状况:“已”、“未”中选一;

8.开发利用程度:“未利用”、“正在开采”、“停采”、“闭坑”中选一;

9.成因类型珍稀程度:“命名地”、“国内独特”、“省内独特”中选一;

10.项目重要性定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中选一。

八、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项目筛选依据与入选数量的控制

由于不同矿种的矿产地数量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数量别较大,并非所有达到入选资格的矿床都收入馆和省级馆保存。要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产地,按照数量适中的原则控制各级项目入选数量。

1.铁、煤矿床入选数量的控制

辽宁省铁、煤大中型产地的数量特别多,必须严格筛选,控制收藏数量。

(1)铁矿床入选数量控制

铁矿床按矿床成因类型划分为沉积型、岩浆型、变质型3类;变质型进一步划分为鞍山式、杨林式两个类别。相同规模、相同成因类型的矿床入选馆和省级馆的矿床或项目数量不超过两处。

煤矿床按工业类型进一步划分为褐煤、无烟煤、烟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长焰煤等。相同规模、相同工业类型的矿床入选馆和省级馆的矿床或项目数量不超过两处。

2.优势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入选数量控制

参照铁、煤的原则确定入选项目数量。

3.其他战略性、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入选数量控制

一般不予控制,按有一得一的原则入选馆和省级馆。

九、勘探剖面、钻孔岩心(岩屑)以及标本、副样筛选依据与入选数量的控制

由于被选中项目的剖面线数量,以及钻孔岩心(屑)数量别很大,所以并非入选项目的所有剖面和全部钻孔岩心(屑)入选收藏,而要按精中选精、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勘探线剖面、钻孔岩心(屑)及标本、副样。

1.主干剖面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

(1)主干剖面筛选依据

勘探线剖面一般选择主勘探线,或矿体连续性较好的勘探线,视勘探工作实际情况,可平行选择勘探线,或十字交叉选择勘探线,也可平行、十字交叉同时选择,具体依据如下:

1)能同时控制主要矿体和多个次要矿体的剖面。

2)能同时控制主要矿化蚀变带和物化探异常带的剖面。

3)能尽可能多地控制主要岩石类型和地质体的剖面。

4)岩心(屑)、光(薄)片等实物地质资料保存完好的剖面。

5)岩矿副样和化验数据完整的剖面。

(2)主干剖面筛选数量控制

1)被确定为Ⅰ级的项目,一般选择3~4条主干剖面(馆为主干,省级馆为次主干,单位馆为次主干)。

2)被确定为Ⅱ级的项目,一般选择2~3条主干剖面(省级馆为主干,单位馆为次主干)。

3)被确定为Ⅲ级的项目,一般选择1~2条主干剖面(单位馆为主干,次主干为备用)。

2.钻孔岩心(岩屑)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

(1)钻孔岩心(岩屑)筛选依据

收藏的岩心(屑)及标本原则上在主干剖面和次主干剖面上选择。依据如下:

1)控制孔、基准孔、重要参数孔应优先选择。

2)能同时控制主要矿体和多个次要矿体的钻孔岩心(岩屑)。

3)能同时控制主要矿化蚀变和物化探异常的钻孔岩心(岩屑)。

4)选择岩心采取率高的钻孔——岩心采取率不小于75%,矿心采取率不小于85%,对特殊矿种(如岩金矿)要求岩心采取率大于90%。

5)选取保存完整、连续性好的钻孔岩心,不宜选择极度破碎的岩心。

6)能尽可能多地控制主要岩石类型和地质体的钻孔岩心(岩屑)。

7)配套实物地质资料光(薄)片等保存完好的钻孔岩心(岩屑)。

8)岩矿副样和化验数据保存完整的钻孔岩心(岩屑)。

(2)钻孔岩心(岩屑)筛选数量控制

1)被确定为Ⅰ级的项目,每条主干剖面一般选择3~4孔。

2)被确定为Ⅱ级的项目,每条主干剖面一般选择2~3孔。

3)被确定为Ⅲ级的项目,每条主干剖面一般选择1~2孔。

3.标本和光(薄)片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

标本和光(薄)片应与所选定的钻孔岩心(岩屑)同步筛选,以使标本、光(薄)片与钻孔岩心(岩屑)以钻孔为单位配套收藏。

4.样品(副样)筛选依据和数量控制

1)岩矿副样应与所选定的钻孔岩心(岩屑)同步筛选,以使岩矿副样与岩心(屑)以钻孔为单位配套收藏。

2)用于矿产前期勘查的化探副样,全部作为Ⅲ级实物地质资料性地收藏于地勘单位馆。

十、结语

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科研性和务实性,它是实现实物地质资料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辽宁省借国土资源部在本省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的有利契机,建立了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筛选的量化标准,对于推动全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撰写此文,希望得到解决有关专家的指正,以进一步完善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

江苏馆藏涉密地质资料清理的实践与体会

三、认定标准

王传礼曹建华凌百信

(江苏省地质资料馆,南京210018)

摘要 作者根据馆藏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实践,阐述了涉密地质资料清理依据、思路与流程,结合江苏馆藏地质资料实际情况提出了文字报告中插图、剖面图、多张拼幅图等涉密清理处理意见;通过实践,提出了清理工作界定的对象应以内容为主,形式为辅,以及要六统一、三重界定等六点经验体会。同时,对江苏馆藏涉密地质资料清理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按件定密后江苏馆藏地质资料公开利用率由30%上升到81%。

关键词 地质资料;涉密清理;体会认识

多年来,影响地质资料公开利用的“瓶颈”之一,就是地质资料涉密问题。传统的地质资料管理模式是“按档定密”管理与提供利用,涉密档中大量不涉密的文件也只能锁在库房里,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地质资料的公开利用,造成地质资料信息资源的浪费,地质资料应有的作用与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与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破解影响地质资料公开利用这一难题,2006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保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了馆藏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拉开了我国地质资料管理由传统的“按档定密”向“按件定密”转换的序幕。

1 清理依据、思路与流程

1.1 清理依据

涉密地质资料清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极强,十分严谨的工作,必须遵循统一依据、统一标准、统一细则,杜绝“同名异物、异物同名”。基本依据是:

(1)《关于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14号文)。

(2)关于印发《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54号文)。

(3)贯彻执行《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地质资料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精神与要求。

(4)以资料内容是否涉密作为定密的根本依据,不以资料存在形式(如插图、附图)作为衡量标准。

1.2 每档资料清理思路

现有的馆藏地质资料,不论以往是否定过密级,一律按现行标准,逐档逐件重新界6.特大型矿床自定义为:储量规模相当于大型底线3~10倍以上的矿床。定涉密种类、涉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登记,标注,并建立数据库。

每件资料从涉密种类横向上、涉密事项纵向上,与“定密标准”(注:314号文的附件4)进行比对,确定其是否涉密或不涉密后,然后进行填写登记。

(1)对文字报告、附表、附件、图册等重新界定涉密种类、涉密事项时落实到某页;

(2)对图件重新界定涉密种类、涉密事项时落实到单张图;

(3)一件资料涉密多种、多项时,均逐一界定、登记。

1.3 清理流程

步:按区调、矿产、水工环、物化遥、科研类顺序,按档号列出分批要清理的资料清单。

第二步:按清理清单,从目录数据库导入报告相关著录信息,根据已数字化的档号,导入已数字化资料件目录,打印生成清理登记表;未数字化的资料复印其目录贴在登记表后,分发给清理人员对照每档资料实物与“定密标准”进行比对、登记。

第三步:同步开展对照资料实物自查订正,对照资料实物互查订正和项目负责人对照资料实物抽查30%工作。“三重界定”,加上审查验证,消除了个人误判,确保清理成果正确无误。

第四步:自查、互查及抽查订正完毕的清理登记表,交录入人员进行清理结果信息录入、输出、校对、订正、输出。

第五步:分批次进行清理成果验收审核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合规性审核批准,以便清理成果及时应用于日常借阅过程中。

清理成果馆内验收审核:由馆保密小组组织,聘请地矿、物探、测绘等方面的专家,对照“定密标准”逐档、逐件审查清理成果登记表,并按一定比例分类提取一定档数的资料实物进行对照审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合规性审核:由省国土资源厅汇同省保密委员会听取项目组工作汇报,抽查一定比例的清理成果登记表,并分类提取几档资料实物进行审查核实,在此基础上,下达合规性审核批准意见。

第六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核批准意见,完成数据库系统建设和资料密级标注工作。

第七步:编写提交清理报告,上报审查验收。

2 若干问题的处理方案

2.1 文字报告及附件文字中的插图或附图的密级确定

遵循清理依据第四条,以资料内容是否涉密作为定密的根本依据,不以资料存在形式作为衡量标准的思路。对于文字报告及附件文字中的插图和装订在报告后的附图,只要其基本内容和信息符合“定密标准”,一律作涉密处理,按统一标准定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2.2 测绘成果资料的密级确定

根据测绘专家意见,凡有测量坐标成果的图件资料,归入0211或0218等编码中;如有等级点的图件或表格并有相应的数据,归入0205编码中。

2.3 重力测量成果资料的密级确定

(1)江苏做过多幅正规1:20万重力测量,并和华东几省平联图,布伽重力异常总精度实际达±0.373毫伽,典型剖面精度达到±0.135毫伽,均远远优于1毫伽,故将1:20万重力测量及1:5万或小面积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均归入0202,0108编码中。

(2)1:100万~1:50万重力成果图件考虑到其表示精度一般为5毫伽,则定密为0108,0208。

(3)重力平面图中必须有坐标或比例尺加地物才定为涉密,否则,没有相对位置,不算涉密。

(4)专门的重力测量成果报告之文字部分全册定为涉密,矿产勘查或其他地质工作中的重力成果文字部分按页码注明涉密范围。

2.4 地形图底图涉密问题的处理

因资料涉及的年代、专业、部门和工作性质等不同,其地形图上坐标的表示方法各异,针对这种情况,结合馆藏资料的实情研究规定:各类地质平面图,不管地形地物如何简化,哪怕只有一个三角点、一个主井位、一个建筑物、水库、一条公路,只要图面上有可靠的坐标,均列入涉密范围。但下列情况例外:

(1)有坐标无地形地物或有地形地物、无坐标(或坐标不清)均不算涉密。

(2)经纬度或纵横坐标缺一者不作涉密处理(有经无纬,有纵无横等)。

(3)坐标位数不全(纬度方向的纵坐标7位数,经度方向的横坐标8位数)无法判定其具置的不算涉密等。倘若坐标数只缺前面的两位,考虑江苏面积小,根据地物等标志可确定其具置,则作为缺带号处理,并加以注明,仍作涉密处理。

(4)无论是3度、6度带的坐标,必须与全省分带接图表标注的统一坐标相对应一致,否则视为“独立”或“地方”坐标,不算涉密;若在对应的报告文字中有该部门与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参数时,则可列为涉密范围。

2.5 含有多张的拼幅图件定密处理

如1:20万的拼幅图,20张拼为一幅,按现行的“件”的理解,完整的20张拼幅合为一件,但从资料的管理角度考虑,资料在建账和入库时,件的概念是以单张图为一件,盒签的标注与账本的标注是一致的,为便于涉密资料的借阅管理,以建账、入库时界定的“件”进行清理定密。

2.6 剖面图定密处理

正常情况下,剖面图作不涉密处理,但当剖面图上带有平面图(位置图、略图)完全符合涉密条件者,则按涉密处理。

3 清理结果统计分析

江苏省地质资料馆按基础性、利用率较高优先的原则,分两个批次开展了涉密地质资料清理验收工作。批次优先开展了区调、矿产类资料清理工作,共完成2066档。第二批次开展了水工环、物化遥、科研类资料清理工作,共完成3199档。两批次合计完成了5265档。

统计分析表明:“按档定密”管理与提供利用,将有39%的档数和70%的文件不能公开提供利用;“按件定密”管理与提供利用,虽有39%的档数涉密,但包含的涉密件数仅占19%,馆藏资料81%的文件不涉密可公开提供利用。事实说明: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有利于《加强地质资料化服务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有利于促进地质资料的利用。显而易见,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十分重要,且非常及时,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

4 体会与认识

本次馆藏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将馆藏资料一件一件的翻了一遍,通过实际清理作,深深地认识到涉密地质资料清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极强,十分严谨的工作。馆藏地质资料因涉及的年代、专业、部门和工作性质、工作阶段等不同,可谓是“千姿百态”,为做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江苏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体会是:

(2)标准不统一或不清时,按“从严”原则处理,避免泄密。先“从严”处理后,在今后借阅管理过程中,针对具体情况可依法适度放宽;如现在从宽了,说不定就会造成泄密等严重后果。

(3)清理工作界定的对象应以内容为主,形式为辅,只要其内容是涉密的,无论其存放的形式是附图、还是插图,以及如何命名等,一律按涉密处理。

(5)发挥登记表备注栏作用,用“言简意赅”的语言表述作涉密或不作涉密处理的理由,便于检查。

(6)自查、互查应,项目组负责人抽查30%以上,并应对照资料实物进行检查,“三重界定”加抽查验证,消除个人误判,确保清理成果正确无误。

通过清理成果的统计分析,深刻地体会到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其历史意义。通过清理,一是“解放”出了一大批地质资料,有力促进了地质资料公开利用,使地质资料应有的作用与价值得到了充分发挥与体现;二是避免了一些资料入库时未定密或定密不准,引发正常借阅过程中可能造成泄密的后果;三是奠定传统的地质资料管理模式向“按件定密”与提供利用新模式转换的基础,有力推动了地质资料信息化服务方式的转变;四是摸清馆藏地质资料档、件组成的“家底”。

工业用地闲置有什么规定 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直接产生的手有价值的各种类型的实体资料,是取自地质体并蕴含地质体信息的原始资料。实物地质资料本身所蕴含的重要地质信息,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研究的深入,逐步揭示其丰富的信息内涵。其他任何类型的第二手研究资料都不能将其全部替代,具有原始性、性、不可与不可替代性。实物地质资料不但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而且还具有较高的历史及档案价值。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是需要被罚款的。

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分为Ⅰ、Ⅱ、Ⅲ、Ⅳ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动工开发时间”的认定

动工开发时间起算点应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①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之日;②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之日;③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

3、“开发建设总面积”的认定

(1)“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2)“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4、“投资额”的认定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缴纳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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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8]18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

为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根据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 ( 试行) 》( 国土资发 [2008]174 号)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项目,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择和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二、对拟以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所需地质资料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给受委托的评估机构。

对拟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由矿业权申请人申请矿业权价款评估,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 有相应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按现行规范和规定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二) 报告编制单位的地质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 三) 经备案的矿产储量评审意见书;

( 四) 根据评估需(4)按资料类别分类清理,便于实际作过程中定密标准记忆与作,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要,探矿权价款评估还应提供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所做的后续勘查设计。采矿权价款评估还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等。

评估所需其他必要资料由承担评估的机构补充收集。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公告已完成评估资料准备的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 ( 以下简称 “评估项目”) 和以下信息:

( 一(1)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依据、统一标准、统一细则、统一作,确保清理成果的一致性,杜绝同名异物,同物异名。) 拟委托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及评估费;

( 二) 对评估机构资质、专业条件、评估业绩、从业信用记录和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记录的要求。

四、符合前述三 ( 二) 要求的评估机构在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名材料一次报送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五、报名截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对公布的有效报名机构名单有异议的,可在 4 日内提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解决。

六、名单公布 5 个工作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以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当日公告选择结果。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评估合同书 ( 基本格式见附件) 。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应在公告后的 3 日内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或在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选出候补机构接替承担评估。

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估机构报送材料不真实者,应取消其当次参加公开选择的资格和结果,或终止已委托的评估,记入信用档案并向公布。

八、被选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评估,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交评估报告。

九、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委托合同书、公告及有关规定对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公示、验收和备案。

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的评估报告按合同书约定支付评估费后,双方即完成评估合同的履行。

十一、出让矿业权时的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支付评估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 财综字 [1999]74 号) 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4]97 号) 研究制定本辖区一定时期内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付费标准。评估付费标准的测算应根据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 [1999]2255 号) 考虑评估对象的基本需要工时、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项目的复杂程度及责任和风险。评估付费标准不应与评估结果的数值联动,也不能压价竞争。

十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进入本辖区从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做出非针对具体评估项目需要的限制,不应设置增加评估机构工作成本的程序,选择评估机构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格式 ( 略)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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